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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起诉书如下: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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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与2003年1月1号登记结婚,之后我一直有外打工,由于长时间的两地分居,我们之间没有什么感情.在2005年6月我提出离婚,妻子不同意,我提出上诉,法院在7月一审做出判决宣判不离.之后我又一直在外打工.她也在6月我提出离婚时就离家出走了.现在她却向法院上诉提出离婚.并提出几点要求:1是申请离婚2是分配财产,我们是在农村,家里也就一幢房屋没有其它的贵重财产.可房屋是我和双亲在我们结婚前建的.3是婚生小孩子随她生活4是诉讼费用由我支付.就以上她提出的要求我如果不到庭的话,法院做缺席审判会怎样呢另外就是她怀疑我和她人同居,她可不可另外提出上诉呢如果可以,法院会不会在不拘传的我情况下直接拘捕我呢如果她的证据不足法院会不会支持她呢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的话,房产不会分割给女方.法院不会拘捕你.既然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为何不去协议离婚.
范本如下: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年月日
起诉状 原告:某,女,汉族,19年3月4日出生,住市某某小区 被告:某,男,汉族,19年11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女儿归被告抚养; 3、判决位于某处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年相识,不久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由于原告的父母考虑到被告与原告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受教育程度等差距较大,加之对被告的人品方面也有所担忧,因此极力反对原告与被告恋爱,并多次劝说原告与被告分手。但原告坚信自己找到了终身的依靠,最终顶着家里的巨大压力与比自己大岁的被告走到了一起。2004年5月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2005年3月20日原告生下女儿江小美。 告以为婚后的生活能苦尽甘来,被告也会更加珍惜与原告的感情,但事与愿违,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越来越冷淡,让原告根本体会不到丈夫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2004年原告怀孕期间,行动不便,正是需要丈夫悉心呵护的时候,但被告甚至连原告去医院例行产检都不愿陪同,任由原告挺着大肚孤身前往,完全致原告及腹中胎儿的安危于不顾。尽管被告的态度让原告觉得很委屈,但原告仍希望孩子出生后,被告能够对家庭尽到一个男人应尽的责任。在分居期间被告极少过问原告及女儿的情况,偶尔归家对原告也是漠不关心,在外的生意、经济收入状况更是不让原告知晓。更令人伤心的是,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婚姻生活,原告曾多次提出协议离婚,被告虽然也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却因财产问题与原告无法协商一致而迟迟不同意离婚,并扬言如果原告提出离婚,则让原告分不到一分钱。 时至今日,原告认为,由于原被告在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又没有建立稳固的夫妻感情,且分居多年,加之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照顾、互相忠实的义务,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理当结束这段婚姻。在女儿的抚养问题上,原告认为女儿年幼时体弱多病宜由原告抚养,现女儿已满7岁,身体逐渐结实,如仍与原告继续生活,势必长期缺少父爱,对女儿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十分不利。加之被告的经济状况较好,能够让女儿接受更好的教育,故现在应交由被告抚养为宜,被告也应当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以弥补对女儿的亏欠。在财产的分割上,原告认为,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原告对家庭的多年付出,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则依法分割。 终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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