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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
1、延长假期在本质上仍然属于春节假期,虽然系后期国务院通过另行通知的形式进行的延长,且具有防范疫情蔓延的特殊背景,但并不影响所延长假期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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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长假期在本质上仍然属于春节假期,虽然系后期国务院通过另行通知的形式进行的延长,且具有防范疫情蔓延的特殊背景,但并不影响所延长假期的基本法律性质。 2、春节假期并不等于完全按照法定节假日确定工资待遇。因为整个春节假期是由法定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包括经过调休处理的休息日)组成的。单就被延长的春节假期而言,此段期限在通知文件中已经明确是可以调休的,因此属于休息日工资的计算范畴。
春节是法定假日,初一、初二、初三是春节法定假期,也是带薪假期。这3天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应得报酬的300%计算。 而春节放假安排一般有七天,所以其他的四天是调休放假,这4天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应得报酬200%的计算。
一、春节是法定假日有三天带薪假期,初一、初二、初三是春节法定假期。这3天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应得报酬的300%计算。春节放假一般有七天,则其他的四天是调休放假,这4天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应得报酬200%的计算。 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等等这些。此外,由于今年除夕并非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不享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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