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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该罪与内幕交易罪相似,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优势进行信息不对...
1、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该罪与内幕交易罪相似,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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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主体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客体是正常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利用未公开有关的期货交易内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未公开的信息,非法从事交易活动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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