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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但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就算是一个人贷款...
双方离婚后,房产证是可以加入对方的名字。 离婚前产权证两个名字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后房产证两个名字属于按份共有,可以在加名前约定各自份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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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后购房的房产,如无书面特别约定财产的归属,一般会被认为是予以分割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双方离婚后,房产证是可以加入对方的名字。 离婚前产权证两个名字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后房产证两个名字属于按份共有,可以在加名前约定各自份额多少。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以下: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如果该房屋,隶属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已经确定房屋归属,那么其是有权利对该房屋随意处置的。如果,该房屋是两方共有财产,并且在离婚时并无确定归属权。那么其无权进行处置。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限定,一方未经另一方认可出售夫妻共有共有的房屋, 第三人善意买下、支付合法对价并解决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讨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纷争案件夫妻一方私行处罚共有共有的房屋导致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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