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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024-12-01
根据婚姻登记部门的规定,如果只能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在异地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那么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另外,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来说,对于以下四种民事诉讼,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1. 针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 针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 针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 针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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