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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哺乳期子女一般由母方抚养。有特殊情况的,由父方抚养。具体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离婚时,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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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哺乳期儿童离婚应判给女性。 但女方有下列情形的,可由男方抚养: 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儿童不得与其同居; 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父母双方决定由父亲抚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不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子女八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因此,哺乳期离婚,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协商在孩子两岁后,交由男方抚养。如果女方无经济条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法院一般会酌情考虑。不过,在哺乳期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不好,如果不是感情到了无法挽留的地步,建议多会孩子考虑。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判决孩子由父亲抚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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