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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物保方法中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质押:物保方法中之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
物的担保方法包括:抵押担保(即不移转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担保(将特定的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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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个很概括的法律理论用语,它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保: 1,人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无需手续有合同就可以。 2,物保: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1)抵押包括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其中不动产抵押要求必须办理登记,否者抵押无效;对于一般动产者可不登记,但对于产产浮动抵押必须登记,不过其登记不是抵押成立的条件。(2)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他们都不需要登记,但不登记不可对抗第三人。(3)留置不需任何手续。 3,金钱保:主要指合同中的定金,不许手续,但要有约定。
根据担保法规定,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才能实现担保物权,以清偿债权。物权法除了沿袭担保法的上述实现担保物权的事由外,还增加规定了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如物权法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物权法规定了实现担保物权的事由有两个:一是法定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二是当事人另行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事由。物权法的规定不仅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便于债权人行使权利,保障债权。基于此,在制作担保物权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将交叉违约情况列为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物的担保方法包括:抵押担保(即不移转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担保(将特定的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以及留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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