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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可以互相转化的;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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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后,如果指定监视居住期已经到期,需要继续调查,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1、警方监视居住的行为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所谓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人民检察院(案件进入检方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案件进入警方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1、警方监视居住的行为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所谓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人民检察院(案件进入检方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案件进入警方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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