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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公司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仍负法律责任。从实质上说,变更前后,公司的主体并没有变更,变更的只是公司的相关登记事项,但公司名称、法定代...
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或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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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原公司的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 2、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1、公司变更后,若是合并的,原公司债务应当由存续的公司承继。若是分立的,应当由分立后的所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是只变更了公司经营地址、公司名称的,债务的承担主体并没有变更。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原公司的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 2、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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