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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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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交通法第76条内容主要涉及保险公司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划分为主要内容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
四川省道路交通法66条的具体内容有: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一)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载物;(二)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三)拖拉机用于载人的;(四)未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五)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六)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七)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
交通法62条可以这样理解: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本法第三十八条对车辆、行人的通行原则已有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行人通过设有交通信号设施的人行横道路口时,也应当遵守这项通行原则,不能因为有了人行横道,就不遵从交通信号的指挥,乱穿乱过道路。人行横道灯的设置,也是反映道路交通工程设施水平的指标之一。《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及其说明也规定了人行横道灯的设置标准: (1)在设置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当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流量每小时超过500人次时; (2)在路口间距大于500米、汽车流量在高峰时每小时超过750辆次及12小时内流量超过8000辆次的路段上,当人行横道的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超过500人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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