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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认定为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那么,本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赔付的部分,全额由单位赔付。工...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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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导致的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根据相关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怎么赔呢?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1、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两者赔偿都可以获得的有伤残补助金等。具体的可参考如下规定。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1〕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21〕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发生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的,它是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待遇的赔偿,其通俗所说的双赔。但是医疗费、误工期间工资等一次性支出项目不支持重复双赔。它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鉴定费、金、残疾辅助费。如果死亡的,还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伤残跟死亡的,还有被人的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这些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工伤的赔偿项目主要有这么一些: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如果是死亡的,还有死亡和。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的,它是可以获得双赔。但是交通事故和工伤还是有差别的,首先要争取工伤待遇,要去进行,然后进行工伤的伤残级别鉴定,才能够确定工伤那边的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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