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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挂靠现象突出。一些资质较低甚至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工程队乃至个人,挂靠具有较高建筑资质的企业,参与竞标并成功竞标现象比较常见。 2、...
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建设资金准备不足或资金被挪用、发包过程中不法行为遗留的后遗症、买方市场下,建设工程发包方滥用市场优势,合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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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特点是复杂多样的,但其中占比例较大的却不外乎以下几种: 1、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明显低于正常工程成本,根本没有按国家定额编制的预算作为依据,发包方感觉捡了个大便宜,而承包方则是想先把工程拿到手,日后另有办法要钱。 2、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条款的约定不清晰、容易产生歧义。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开工前双方感觉关系很好,签合同只是走个过场;二是双方本身缺乏对工程造价专业的必要了解,没有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对合同总价款仅凭估计来确定。 3、由于发包方资金短缺,承包方也无力继续垫付而导致工期无限期拖延或被迫完全停工,或者工程竣工后工程欠款久拖不决,结果都造成承包方诉诸法律索要工程款和停工损失索赔。而此时有的发包方会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反诉承包方。这就产生了工程质量鉴定和工程造价鉴定同时出现的情况。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 1、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中的违法行为; 2、招投标程序中的串标、泄露标底的行为; 3、缺乏有效的诚信机制; 4、法制缺陷留下造成逃废工程款的漏洞。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但是,现实中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的现象经常发生,从而导致承包人也不能及时支付分包人的价款。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纠纷的一项主要原因就是不能及时收到工程款,而且可能还越拖越多,导致其资金运作出现困难。当然,除此而外,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进度等方面问题,也是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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