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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数额多少,公安机关都可以立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侦查。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
1、派出所刑事立案标准要根据不同罪名而确定; 2、如果是盗窃罪,刑事立案的标准为一千元以上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不一样; 3、如果是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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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财物被盗,受害人可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在法律上,立为刑事案件盗窃罪的标准为一到三千元以上;治安案件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因此,派出所应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理;否则,当事人可以投诉。派出所刑事立案标准要根据不同罪名而确定;如果是盗窃罪,刑事立案的标准为一千元以上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不一样;如果是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为三千元以上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不一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9条规定: 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1条规定: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1、有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受理的事件,嫌疑犯的行为违反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客观存在,证据证明不是主观推测,并非没有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嫌疑犯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处罚。其行为只构成犯罪,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应立案。3、属于自己的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自己管辖的事件,管辖的事情必须管理,不应该管辖的事情必须管理,不应该管辖的事情必须管理,管理的事情必须越过权利。
立案程序包括对于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三个部分。对立案材料的接受,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决定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二)决定不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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