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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有: 1、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
关于指定监护,第十七条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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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父母,其次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最后是兄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配偶,没有配偶或者配偶没有监护能力的才是父母和子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留守儿童监护人制度中, 1、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留守儿童。监护人对留守儿童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并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 2、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留守儿童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留守儿童辍学。 3、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留守儿童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行为。 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留守儿童做童工。 5、监护人在留守儿童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6、监护人对留守儿童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7、监护人对10岁以上的留守儿童的信件不得随意开拆。 8、监护人在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监护人应当承担起留守儿童的法定代理人的义务。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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