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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港口企业在港口腹地进行内陆无水港建设,实现港口服务功能延伸。...
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港口作业的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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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三)有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港口理货、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人,还应当依法取得由港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具体条件和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由省港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港口建设项目实行法人管理、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体系。港口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前向省港口管理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港口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并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资源,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发挥港口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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