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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是哪些

2022-07-30
1,该案件移送丙区法院正确,根据民诉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严格地讲移送管辖其实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从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看,几乎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存在两个以上法院都可以管辖的情况,但为了有利案件审理和便于当事人诉讼,一般案件侵权案件以被告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地。如果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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