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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会起诉的,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
1、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中,人证不全,但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检察院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2、人证只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而寻衅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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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可以不起诉。 1、不起诉的情况如下: 其一、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因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检察院不起诉; 其二、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则会由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仍然没有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检察院不会起诉。
检察院是按照逮捕证上的罪名起诉,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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