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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
律师收费项目: 1、办理刑事案件按件收费 2、代理民事案件。 3、代理行政案件。 95、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按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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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价服2015203号。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改进。 通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展改革价格20142755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版),现就完善我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大幅缩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请求支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的代理人。 以上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二、律师事务所依法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江价服〔2011〕212号)执行。 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政府指导价管理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为: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每件1500-8000元。 (二)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按照诉讼标的金额和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4、8-6、4%,最低收费1500元;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4-4、8%;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3、2-4%;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2、4-3、2%;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6-2、4%; 超过1000万元:0.8-1、6%。 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办案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 司法鉴定费等。,按照律师服务费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5日起实施。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 2015年10月8日。 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一,代理刑事案件。 调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每件1500-1万元。 初审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减免费用。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每件2500-1万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照诉讼标的金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以收取2500元。 10万到50万(含50万):5-6%。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超过1000万元:1-2%。 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每件2500-1万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案件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 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 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 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2、刑事案件收费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3、民商案件收费 (1)争议标在10万元以下部份:收取7%服务费; (2)争议标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6%服务费; (3)争议标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5%服务费; (4)争议标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3%服务费; (5)争议标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1%服务费; (6)争议标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服务费。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代理人,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请求支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累计收费:1。标的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金额的3%收费;2、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按2%收费;3、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按1%收费;4、标的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按0.5%收费;5、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上述标的金额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项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为500元,最高收费不得超过8万元。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费。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5、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同时废止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标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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