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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在户口当地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离婚需要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不在户口的,不需要回户口起诉。...
离婚诉讼需要在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如果被告离开户籍地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起诉,一般可以证明居住的证据有居住证,街道办或者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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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离婚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出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可以,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 ⑴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⑵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⑶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不一定是户口所在地起诉的。如果对方有经常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外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医院住院除外),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我国法律还规定多种情况下离婚的管辖,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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