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如下: 第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人:忠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省XX县,现居住XX省XX市XX区。 被申请人一:辉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现XX市看守所。 被申请人二: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系第一被告人辉XX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被申请人三:XXX,女,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系第一被告人辉XX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被申请人四:媛XX,女,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现XX市XX区看守所。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故意伤害一案,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XX)X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20XX)刑XX少初字第XX号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22000元,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拒不执行判决,特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及理由 20XX年7月26日晚,被申请人辉XX在被申请人媛XX的指使下,闯进了申请人经营的超市,并对申请人进行了殴打,导致轻伤,后经XX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申请人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后经XX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民事赔偿主张,并作出了(20XX)XX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20XX)XX少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该文书中认定上述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人民币:22000元并判决被申请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但时至今日,上述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应当赔偿申请人款项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现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予以支持。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还应当遵守以下特殊规定: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权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者驳回申请。 2、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 4、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5、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一方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6、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
关于单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的规定,这里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仅指物质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同时,刑事犯罪造成财产损失与单纯民事侵权行为造成损失在应当赔偿、能够赔偿以及法理上存在明显不同。依据法律规定,对附带民事案件与单纯民事案件不应适用同样赔偿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7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362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