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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处罚为: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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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是需要综合具体情况看挪用资金的用途,挪用期限等,建议你详细介绍具体情况,以便于律师为你准确判断。附:的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如果触犯刑法的,可能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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