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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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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优先债权。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二、普通债权。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优先债权清偿完毕才开始清偿普通债权。 三、交付遗赠。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都清偿完毕之后,才开始进行遗赠交付。
一、继承人清偿债务的顺序《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并没有明确指出遗产的分割继承和清偿债务的先后,若是在遗产被分割继承前清偿债务,则不存在顺序问题;若是在遗产被分割继承后,债权人才得知债务人(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则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债务负有连带清偿义务。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在分割财产后,尚未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应当清偿的债务和缴纳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首先应当由法定继承人按照其所继承遗产的比例清偿债务。如果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其所继承和所受遗赠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究其原因,因为遗嘱继承和受遗赠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志,而在民法中,意思自治应当被尊重,所以应当首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债务。按顺序继承,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妻,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可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二、受遗赠人要清偿遗赠人的债务吗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如果死者的债务清偿必须使用部分或全部赠与受遗赠人的遗赠物时,则受遗赠人只能在清偿完死者债务后在所剩余的遗赠物范围内接受遗赠财产。在同时存在法定继承和遗赠的情况下,首先应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受遗赠人用所得遗产清偿。由此可见,受遗赠人与债权人应予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询问遗产的具体数额。若是不足清偿,受遗赠人应用其所接受的遗赠来偿还遗赠人生前的债务,剩余部分由自己享有。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应首先用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应首先用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也可以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先根据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然后按照各自所继承到的遗产份额的多少,按比例分别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同时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每个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分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通俗地讲,就是继承遗产多的人多分担债务,继承遗产少的人少分担债务。当然,这种分担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有时,被继承人遗留的都是实物或不动产,各继承人要求保留这些实物作为纪念或使用这些不动产的,也可由各人先继承实物或不动产,然后按照实物或不动产价值的比例分担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如果几个继承人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一般地说,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然后按照遗嘱和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并执行遗赠。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若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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