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2、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3、欺压其他罪犯的; 4、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5、有劳动能...
第五十七条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二)阻止违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一般地说,犯罪分子在服刑中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是统一的。但也有些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而无立功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而无突出的悔改表现。刑法规定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都是减刑的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具备了其中之一,就可以减刑。当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五十八条劳动教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等惩罚: (一)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改造的; (二)不断抗拒教育改造,经查证确系无理取闹的; (三)不断消极怠工,不服从指挥,抗拒劳动的; (四)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 (五)拉拢落后人员,打击积极改造人员的; (六)传授犯罪伎俩或教唆他人违法,情节较轻的; (七)逃跑、组织逃跑或逃跑作案情节较轻的; (八)有流氓、盗窃、诈骗等行为,情节较轻的; (九)造谣惑众、蓄意破坏或行凶报复,情节较轻的; (十)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延长劳动教养期,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十九条对劳动教养人员实施奖惩的批准权限: (一)表扬、记功、物质奖励、警告、记过,由劳动教养管理所批准; (二)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延长和减少劳动教养期限,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 法律没有规定罚款情形,我认为其罚款或因拒缴罚款就延长劳教时间无法律依据。
首先,免于刑事处罚,是法院已经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已经构成犯罪,当然会有案底。根据《刑法》等的相关规定,“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概括性条件的随法选择。既法律规定应当免除刑罚的,必须判决免除刑罚,如《刑法》二十四条规定对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予刑事处罚;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则可视案情具体情况选择决定是否免予刑事处罚。如《刑法》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况。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点从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必须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这一条件中就足可得到证明。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32人已浏览
3,489人已浏览
610人已浏览
3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