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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股权转让是单体行为,并不能一定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兼并收购是一个整体行为,要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收购是原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收购公...
股权转让不是收购,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收购是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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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为: 第一、成立股权收购专项工作组,开展初步调研,确定股权收购的目的,选择股权收购的意向目标公司,起草、洽谈、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第二、成立调查小组,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 第三、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论证股权收购在经济、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防范各种风险; 第四、委托可靠的资产评估价格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第五、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 第六、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第七、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企业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股权收购时还需要注意防范一定的风险,这不仅能够避免收购失败,更可以保护本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合同如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有效,合同内容的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一方不得私自变更合同内容。“在股权交接协议上双方明确了我方有权变更合同的条款”的约定对被收购方与第三方所签的的合同无约束力。 2、如果你方有证据证明被收购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你方利益,你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 3、被收购方高管违反公司法勤勉注意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起诉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六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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