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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②发包人如果是属于分包人,审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资格; ③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发包人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②发包人如果是属于分包人,审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资格; ③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发包人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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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②发包人如果是属于分包人,审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资格; ③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发包人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各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以达到合格要求为准则的。工程达到以下要求,即可定为合格。标准如下: 一、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法律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应予支持。 发包人未验收未交付的,可以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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