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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扶养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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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凭定伤残的前一日,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通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河北省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该解释的精神,营养费的计算应该是以必需和实际发生为准。所谓必需,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某种营养品对于受害人恢复健康是必要的。 其计算公式为: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例如:刘在街被一辆摩托车刮了一下衣服,衣服上被刮破了一个洞。刘当场把摩托车司机拖下车来,并呼唤身边的几个朋友对其拳打脚踢,几个人用力击打司机的小腹、头部等部位,当周围的人给他们拉开时,司机已经躺在地上不能动弹。后来经医院医治.司机逐渐康复,但内脏有一定程度的损伤。为了配合治疗,医院要求司机服用一定的营养品。这些营养品共花去460元。这种营养费用的花销是根据医院的意见确定的,也是必需的,因此是受害人司机所应当获得的营养费赔偿额。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怎么算,一般是根据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比例进行计算。 营养费不是营养午餐,而是一种辅助的治疗手段。在营养费的认定上,目前还没有具体参照标准,硬性指标是“住院治疗”。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住院治疗的话,法官将对其营养费诉求不予支持。 营养费呼应的是对申请人身体进行护理的合理要求,不是可以拿来骗钱的法律漏洞。我国法律对申请营养费,拥有具体明确的资格规定: 申请营养费的前提状况 想要申请营养费,当事人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无法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怎么算? 营养费的具体赔偿金额,应是根据医疗机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其次,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按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比例予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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