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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是结婚后退伍的,该退伍费则属于夫妻共同收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购置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在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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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算。具体法规见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以夫妻婚姻关系存在年限进行相应的计算而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假设某军人18岁入伍当兵,退役后获得13万元安置费,婚姻关系存存续了5年。那么其中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应当是13万5年(70年-18年)1.25万元。剩余11.75万元的部分为军人一方个人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花费的,所得数额为夫妻共有财产,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对此有专门的限定: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花费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牵涉分配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事实上年纪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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