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织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人员,应当予以保护和奖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3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872人已浏览
5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