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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买了工伤保险由保险赔付,没买的话由公司全额赔付。没有合同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
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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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要申请再次工伤鉴定的,需要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推翻原工伤认定结论,再依法去申请工伤鉴定; 2、但如果是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可在收到结论的十五日内及时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1、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不需要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再次鉴定的依然是同次工伤,申请再次鉴定无需再次申请工伤认定,但应当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认定不做关联疾病鉴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中不对关联疾病进行鉴定,只是对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工伤作出决定。 工伤职工因为工伤引发的疾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认定之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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