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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作出决定...
对法院判决不服,不适用行政复议。若不服下级法院一审判决,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若已经过基层法院一审,对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不服,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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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判决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超过行政复议期限,是不能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超过期限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提出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本规定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暂停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暂停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并加盖印章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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