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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者先进行治疗,保留治疗的费用票据及相关病历材料。 2、出院后到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误工期限、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等,一般在出院...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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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因伤住院,治疗结束后应申请残疾鉴定。那么如何鉴定残疾等级呢?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各种活动受到限制,卧床不起;社会功能完全丧失,这是一级残疾。日常生活需要随时帮助,仅限于床和椅子的活动;社会功能极其困难,属于二级残疾。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经常监视的只有室内活动;社交困难。这是三级残疾。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需要帮助;社会交往严重受限。这是四级残疾。日常生活能力有限,需要指导;社交贫乏。这是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交狭窄。属于六级伤残。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受到严重限制;降低社交能力。属七级伤残。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有限;约束社会交往。属于八级残疾。大多数日常活动受到限制;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交能力部分受限;属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交能力轻微受限。属于十级残疾。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具有伤残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按照伤残鉴定标准确认。具体的残疾认定标准是根据人体器官的损伤程度,以及对医疗和护理的依赖程度,以及被鉴定人的心理问题和社会关系综合判断。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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