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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劳动者因作受伤,即使工地受伤不够伤残标准,仍然可以就工伤造成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首先要搞清楚,你是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还是由用人单位给你发工资,你是劳动者;如果是前者本案应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雇主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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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明确你们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判断标准就是你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雇佣; 2、如果是劳动关系,那么属于工伤,工伤赔偿与侵权可以一并请求,因此承担的是百分百的责任; 3、如果是劳务关系,那么属于雇员遭受第三者损害,你承担的是雇主的责任,即30%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按此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你的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你会吃亏。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拿不出“工资支付凭证”,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工伤社平工资不够的话应该怎么办呢的回答如上
按实际情况,劳动者因作受伤,即使工地受伤不够伤残标准,仍然可以就工伤造成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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