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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1)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除依法降价处理...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价格行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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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和《价格行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捏造、传播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促进商品价格过高的经营者,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疫情期间,故意囤积物资,哄抬物价,造成物资价格不正常上涨的,将会按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认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价格行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经营者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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