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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
可以,到民政局咨询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结婚登记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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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原登记机关补办。 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需要说明的是,属集体户口须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可以,到女方户籍地可以办。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双方可以在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机关办理结婚证,带好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就行。结婚证办理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按照我们国家的相关制度,可以到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去办理结婚登手续。也就是说,假如想到女方那里去领取结婚证的话,按法律规定是可以的。双方必须携带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前往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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