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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两者是上下位的关系,可以说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类。债权合同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它分为债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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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两者是上下位的关系,可以说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类。债权合同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它分为债权转让合同,权利质押合同等。
楼主你好,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两者是上下位的关系,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类,具体分析如下:1.债权合同往往与债权行为同时出现,简单地说,设立合同(域外法上或称契约)的法律行为是债权行为(但债权行为不仅仅是设立合同的行为),(设立)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的一种形式。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两者是上下位的关系。2.此处对债权合同及债权行为做简单解析。债权行为也叫负担行为,债权行为仅产生使他人为特定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之请求权,其效力仅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而不及于合同以外之第三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下位分类。3.法律行为可以区分为复旦行为与处分行为。负担行为就是债权行为(以设立债权合同行为为主),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以及准物权行为(如债权让与)。简答的体系划分就是:法律行为-债权行为-设立债权合同的行为-设立买卖合同的行为
买卖合同是债权合同,买卖合同使得合同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了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当事人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债权债务,买受人应当及时支付价款,出卖人及时交付标的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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