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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要说吗当然是吸毒危害更大啦r毒品是一点都不能沾染的...
算,吸毒者大多数都是以贩养吸是犯罪行为,有本质区别;烟草可公开销售而谁见到商店有公开销售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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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吸毒者本身是不会被视为犯罪。其他与毒品有关的行为,例如吸毒行为(被执法人员看到或检获);藏毒、制毒、贩毒、种毒、藏有吸毒用具等则被视为犯法而会被检控及接受法庭判罚。以下行为是构成犯法: 1、正在进行吸毒行为而被执法人员发觉,便可被检控。(但假如某人在吸毒时没有被经常发觉,而在一个小时后,有人向警察说,此人曾经在一小时前吸毒,但在此人身上却搜不到毒品或吸毒器具,如针筒等,此人仍然是被视为没有犯法,因而警察不能拘控他。) 2、藏有毒品可提供吸毒用途或贩卖用途。 3、藏有可供吸毒之器具如针筒、锡纸等。
在香港违法与犯法是相同的意思,就是违反了法律,侵犯了法律,故两者所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换言之,任何人违法或犯法,是必须接受法庭审判,此与内地有所不同,违法是“轻”一些,无须接受法庭审判
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法律对于吸毒在香港判几年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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