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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异地分公司的条件是: 1、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分公司的名称应...
不一定,异地经营不需要在当地注册,只要凭公司所在税务局出具的外出经营证明到异地税务局办理营业税相关事宜。企业所得税由原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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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驻外分公司有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在工商注册时就明确了,这个公司在注册前就要确定! 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帐务就肯定是合并在本部帐务中了,然后作为本部的一个独立部门管理。 如果是独立核算的话,核算是必须在分公司经营地进行,同时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进行纳税申报的。此后的财务管理政策才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般来说都是将本部的财务管理政策复制到分公司去,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当然也定期合并其各项报表。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核名→提交工商材料→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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