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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的协议是具有效力的,但是协议的内容并非全部有效。有关人身的权利不适合双方约定来确定,财产方面可以约定,但是约定明显不合理或给出轨一方...
净身出户协议一般会有两个结果,要区别看待, 1、不支持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公民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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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之间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书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同时协议内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那么该净身出户的协议就是有效的。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一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并且双方签字并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此条款有效,属于对自己财产的自愿处分,与忠诚协议中的条款性质不一样,如果签订之后,一方反悔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对于不忠方净身出户的财产约定有效力,但是,财产之外的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比如约定不得离婚或者不得出轨、不得使用家庭暴力等,这些都是无效或者不属于夫妻财产协议能够约定的范围。一方不忠,双方就必须离婚或者丧失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无效。夫妻财产约定效力约定的只能是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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