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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如果在合作建房中土地使用权属发生转移的就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契税,如果未发生权属转移,则不需要缴纳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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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关于南京市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宁劳福字〔1999〕24号)规定,具有南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且尚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可在户口所在区申请个人参保手续。2、根据上述内容,外市户口人员不符合文件要求,故无法在南京市申请个人参保。
营改增前,有关税法规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共享利润的,不征收营业税。但以房地产投资入股,不承担经营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应当依法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相关税法对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经营风险的行为没有特别规定。
1、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无条件并不表明土地使用权人没有义务缴纳土地费用。在物权制度的构造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在自动续期后是否缴纳或者如何缴纳土地费用,是一个与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没有关系的、待解决的其他法律问题。 2、我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实现国有土地的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的基本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按照建设用途分为40-70年,其中“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为保障不动产权利的稳定和存续,实行申请续期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并同时负担相应的土地费用。 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土地的使用类型的不同,是有不同的规定的。由于我国的房地产行业起步较晚,目前还没有遇到个人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情况,但是目前在法律上也规定了住宅类土地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是需要按照相关的再次交纳土地使得税,但对于商业用地目前还没有定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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