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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的处理方式: 1、若恶意抢注还未提交注册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及时提交注册申请; 2、若在注册审核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的异议申...
证明对方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认定方式: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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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况下,企业可以提出异议或无效:1。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申请注册不同或不同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代理人或代表人的商标。申请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申请人与他人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知道他人商标存在的情况。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我可以这样理解你的问题吗:你注册了公司,名称中有“兴轮”字样。然后接到他人电话,让你们赶紧注册“兴轮”商标,否则,可能有人会注册然后告你们侵权。 如果是上面的理解,你们应该是接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业务员的的电话了,恐吓你,要你赶紧申请商标。 他们仅仅是恐吓而已,不会真的为了告你而去注册一个商标,即使注册了商标,也不会到法院告你们,因为你用的是企业商号权,他拥有的是商标权,你并没有侵权。 不过从长远发展看,如果该代理公司费用不高,你们可以考虑注册商标,毕竟这个对自己是有好处的。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认定被强注的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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