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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
1、监护人不可以强行指定。 2、根据法律规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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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需要指定监护人的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是精神病人,监护人的选定范围不外乎是直系亲属、近亲属、朋友好友等人。如果您关于监护人指定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向我们的在线律师咨询。
1、监护人不可以强行指定。 2、根据法律规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和被指定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对于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得免除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认为指定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 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当送达起诉人、原指定单位和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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