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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一方面细化和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
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1)《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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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连带责任的范围: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一方对外侵权之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应当被认为个人债务: 1、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的借款,也就是说这种债务是属于一个人的,配偶没有义务为其承担。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婚后生活的除外; 2、在婚后发生的债务,但夫妻双方经过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如果约定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则不被法律认可,并且夫妻间的这种约定仅对双方产生效力,对债权人没有效力; 3、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就资助没有义务抚养的亲属的债务; 4、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自己筹资经营活动的,并且取得的收入没有用到家庭生活中的,因为经营失败而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5、一方以个人的名义借款的,并且另一方能证明其确实是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6、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一方在对外借款时债权人也知道其约定的; 7、其他的应当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夫妻中一方因为满足自己而欠下的债务,即不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夫妻中一方因为侵权而应当承担的债务,如果其侵权结果使得家庭受益的,则为共同债务,侵权结果使得家庭利益受损的,则为个人债务;夫妻中因为违法而欠下的债务;夫妻中有一方因为非法经营而欠下的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或者知情但明确反对的应当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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