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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损害时起计算。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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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侵权人提起诉讼,要求污染者停止侵权、排除障碍、消除危险的,不受《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时效期限制。第十八条 本解释适用于审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民事案件,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另有规定的除外。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受污染损害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解释。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时效适用特殊时效。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该法对房屋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只以该生砖厂为诉讼对象。
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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