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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是从债务人财产的角度作出的界定,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与共益债务相对应的权利为共益债权 中国新破产法第四十...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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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形成有企业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销售产品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应收属于企业的短期债权,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暂付款项;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由于赊销商品、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企业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向购货单位、接受劳务服务单位预收的帐款;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关于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回答为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民法典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法人的个人债务也就是私人债务,和公司没什么关系。私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有区别的,如果是公司债务,必须由公司进行偿还,但是如果是私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公司不用偿还。
目前,国家并未承认个人债务追讨公司的合法性。1995年和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工商总局两度联合发文,严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申请经营讨债业务的企业不予以核准登记,对打着咨询服务、委托代理等名义从事讨债活动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的公司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正因为民间讨债公司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此类公司就无法依法注册登记,所有民间讨债公司都完全处于无监管、无保障的游离状态。一旦发生讨债业务纠纷,类似张先生这样的委托人就会因为其委托合同不合法,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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