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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是指破腹产,增加产假15天。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
据市卫计委妇幼处负责人介绍,难产是相对于顺产而言,如果无法顺产的,一般都属于难产。随后,青岛新闻网记者咨询了市人社局住院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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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是指破腹产,增加产假15天。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北京产假难产定义同上,难产是指破腹产,增加产假15天。
难产假泛指在分娩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出现分娩过慢,甚至停止的状况。后由医院开具难产证明,经本人提出就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难产假进行休养。孕妇生孩子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三个阶段:阵痛到宫颈全开算第一阶段、子宫全开到胎儿出生算第二阶段、孩子出生到胎盘娩出算第三个阶段。一般第一个阶段的平均时间为12个小时,第二个阶段平均用时2小时,第三个阶段为五至三十分钟。只要三个阶段中有任何一个阶段生产时间过长,都可以判定为难产。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难产假规定是放几天假的: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13年5月24日省法制办公示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送审稿)》透露的信息支出,在基本产假98天之外,难产的广东女职工增加30天产假。比国家规定的难产增加15天产假,又多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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