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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生活垃圾监督管理职责:(一)制定相关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和组织制定垃圾分类投放、清洁直运和处置的技术规范;(二)对生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培训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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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用地平面图,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二)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三)餐厨废弃物应当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厨余垃圾和有机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上门收集搬运。投放厨余垃圾应当装入可降解的垃圾袋并封闭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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