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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著作权的概念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本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客观方面: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 三、本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对于构成犯罪的刑法有两种: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信息网络的侵权行为具体包括: 1、未授权、假授权而下载电影; 2、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下载软件; 3、没有授权的手机彩铃、铃声服务; 4、未经授权将文字作品数字化,提供收费在线阅读、下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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