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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3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40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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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有期限的。根据不同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法律规定如下:1。提起行政诉讼种情况:①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②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二、立案期限。人民法院收到诉讼状后,必须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裁定,可以上诉。三、第一审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4、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五、二审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遇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1、当事人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不服的,进行行政诉讼的起诉时效应当为六个月。 2、《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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