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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时跑了,两个小时再报警也属于肇事逃逸。二、在理论上,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交...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并没有时间的限制。既包括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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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力求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 1、车辆的型号。如:小客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 2、车辆的颜色。如:红色、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 3、车辆号牌。包括:颜色(如:小客车为蓝色,大客车为黄色)、号码(最好记全,无法记全也应当记住其中前面或后面的两个数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只要有行驶证和交强险,就能检验。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意见稿还明确3种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肇事逃逸在法律上会有一定的处罚,但是并不影响有关的部门进行车辆的审核,所以自己要进行一定的了解,积极准备有关的资料,这样自己的程序操作才能逐渐完善,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车辆证件是齐全的。
交通肇事后报警算自首吗,刑法中关于自首的定义,言简意赅,仅有主动投案与如实供述罪行两个要义,单从字面上进行比较,交通肇事后报警不能认定自首似乎有违法之嫌,但如果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中综合考量,交通肇事后报警不算自首反而更合乎法理。即便从法律适用上看,虽然按照刑法第六十七条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的规定,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肇事后报警等作为车辆驾驶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就报警行为的定性而言,刑法属于普通法,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属于特别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我国的法律适用原则,所以,应当优先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不能适用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在这里,车辆驾驶员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自首表现在外形上相一致。但是法定义务属于硬约束,是一种最低要求,如果法定义务与自首情节同时并存,不仅自首泛滥,不利于遏制交通肇事案件的增强势头,而且存在着逻辑上的混乱,即混淆了法定义务和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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