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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是否需要吃官司?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2024-1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千零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关于一房二卖的情况,需要判断出卖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若构成诈骗的构成要件,则可以认定为犯罪。若认为不属于犯罪,则可以在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并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若出卖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另外,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且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另外,如果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且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机关应优先受理前买受人的登记申请。法院可判决强制出卖人履行前一合同,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n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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